立身国学移动版

 
当前位置:主页 > 乡村 > 村落 > 正文

传统社会结构与文化景观保护

时间:2020-01-05 00:31     来源:《西北师大学报》     作者:刘夏蓓      点击: 次    
字体: [ ]
导语:以我国三十年来古村落景观保护为切入点,探讨了文化景观保护与传统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认为两种社会结构下“生存样态”的不同,应该成为文化景观保护的前提与基础。

 

   原标题:传统社会结构与文化景观保护——三十年来我国古村落保护反思

  【摘要】以我国三十年来古村落景观保护为切入点,探讨了文化景观保护与传统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认为两种社会结构下“生存样态”的不同,应该成为文化景观保护的前提与基础。由于社会变迁是人类社会的常数,因此,保护文化景观是要保护文化景观赖以存在的社会结构,保护这种社会结构的自洽性,而由被保护者参与保护行动,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是文化景观保护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社会结构;文化景观;古村落;文化保护

  结构主义大师列维—斯特劳斯曾在《结构人类学》一书中写道:“有朝一日人们也许会承认:人类学对于社会科学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出了社会的两种生存样态之间的根本区别:一种生活方式一开始被视为传统的古风的,而且首先属于‘真实的’社会;另一种是晚近才出现的生存方式,其中并非全无第一种方式。”①列维—斯特劳斯上述对社会两种生存样态的存在及其不同性质的判断,已经得到了研究的证实,而人类学对传统社会样态的细致呈现与深入研究也表明,两种不同的生存样态不仅可以共存于一个社会之中,并且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变化,是构成社会变迁的主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变迁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常量,那么,传统生存样态与现代生存样态之间的关系变化就是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要变量。

  在我国,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两种不同生存样态表现为制度层面的城乡二元结构。乡村相对保持着传统社会结构与文化,而城市则以工业化为基础建构起现代结构与文化。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在户籍制度的规定下,城市现代化的飞速发展与乡村相对滞后的现状使城乡差异日益显著;另一方面,两种生存样态不可避免地在市场经济中相遇,现代性与传统文化的碰撞空前剧烈,乡村的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剧,传统社会的变迁也在加速,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构成了两种不同生存样态关系研究的主要内容,对传统社会结构与文化保护关系的思考也逐渐成为文化保护的主要视角。本文即从古村落景观保护切入,通过关注传统村落的现代命运,反思社会变迁中的传统文化保护问题。

  一、村落景观与两种生存样态理论

  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上将“文化景观”纳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就分为四类: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的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化景观被定义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②,从文化景观的性质上来看,它是人类文化作用于自然景观的结果,是自然风光、田野、建筑、村落、厂矿、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及人物和服饰等所构成的文化现象的复合体。

  村落景观属于文化景观的范畴,它包括了田地、山川、一定区域内活动的人群和他们的传统行为模式。其基本要素有:地域、人口、社会结构、文化特征,其意义等同于人类学所定义的乡村社区与乡村传统文化。在人类学的视野中,村落景观就是村落文化的空间表现形式,也是乡村传统文化的载体,其所承载的正是传统生存样态的文化,所呈现的是传统村落的社会结构。如此一来,从理论上来讲,乡村社区的传统社会结构就是村落景观的形成与存在基础,而乡村传统文化的变迁也将导致村落景观的变迁。那么,研究村落景观赖以存在的乡村社会结构与文化及其与村落景观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保护村落景观的关键。

  村庄的社会结构与传统文化是构成列维—斯特劳斯所说的两种生存样态中传统的、古风的、属于“真实的”社会的基础,与后一种“晚近才出现的生存方式”相比,其传统的社会结构与文化有着自己的特色。与列维—斯特劳斯对社会两种生存样态区别与特点的关注一样,一些人类学、社会学家也发现了两种生存样态不同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并对其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首次从社会学角度将这两种生存样态描述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区别。他在《公社与社会》一书中,把人们的关系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基于感情、观念和内心倾向的关系,第二类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在占有物的合理交易和交换基础上的关系。腾尼斯称第一类传统的富有人情味的、有共同价值观念、关系亲密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Gemeinschaft”即礼俗社会,也称为“社区”。他认为此类社会结构与文化的特点包括人口的同质性;价值观念的一致性;人际关系以血缘为基础并富有人情味,人们加入这个群体具有非选择性。与此相反,另一类则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在占有物合理交易和交换基础关系之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Geselschaft”,即法理社会,一般译作“社会”。法理社会的特点表现为人口的异质性、价值观念的多元性、重理智、轻人情及人们加入这个群体的选择性等。这之后,西方的许多社会学家继承了腾尼斯对社会的“两分法”,并进一步做出了种种阐释,如,在迪尔凯姆的关于社会分工的理论中,腾尼斯的“两分法”得到了再现,他用“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这两个概念分别概括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

  人类学家则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两种生存样态之间的区别,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对墨西哥乡村的研究中,开创性地使用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二元分析框架,并提出了复杂社会中存在两个不同文化层次即大、小两种传统的观点。雷德菲尔德对墨西哥的田野调查研究集中在对封闭同质性社会与变动异质性社会区别的比较方面。他认为在文化上可以以城市为中心的上层“大传统”(greattradition)和散布在城市之外乡间的“小传统”(1ittletradition)来区分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大传统”是以都市为中心的社会少数上层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而“小传统”则是散布在村落中多数农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他认为,小传统在文化系统中处于被动地位,使得在文明的发展中,代表小文化的农村不可避免地被城市所“吞食”与“同化”。

  雷德菲尔德大小传统理论的提出,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关注,也形成了不同见解的争论,这又使这一对概念在争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欧洲学者就用“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对其大传统与小传统进行了修正,认为二者在传播上是非对称的。大传统通过学校等正规途径传播,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不对大众开放,故大众被排除在这一系统之外,使其成为一种社会精英的文化。而小传统则通过民间渠道传播,它向所有人开放,因此,精英可以参与小传统,而大众没有参与大传统,从而推论出小传统由于上层精英的介入,被动地受到大传统的影响,而小传统对大传统的影响则微乎其微,双方是一种由上往下的单向文化流动。

  中国的人类学者也尝试将大小传统概念运用于中国的文化研究。台湾学者李亦园先生就将大小传统与中国的“雅文化”、“俗文化”相对应,以此来分析中国社会与传统文化的构成。他认为“中国文化中大小传统的存在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其分野也特别明显,中国的大传统较强调抽象的伦理观念,小传统较注重实践的仪式方面”。李亦园还发现中国文化大小传统之间的关系不仅非常微妙,而且互相纠缠。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以社会精英和大传统为核心的文化更易接受新的变革观念,与“现代”紧密联系,而以农民和小传统为核心的文化则不易接受新观念,是保守的。在现代化过程中,大传统对小传统的影响也并非是绝对的,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再造”,并突出了小传统在这一再造过程中的作用③。李亦园先生的研究虽然与滕尼斯、雷德菲尔德先生的角度不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他所描述的雅文化与俗文化所对应的是一个社会的社会分层而非两种社会结构,两种生存样态,使这一研究偏离了实证研究的轨道而转向思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其所描述的“自古就有”的两种文化与现代的工业化社会相对照,正好说明我国传统社会与文化的存在,说明了乡村与城市两种不同生存样态的共存。而他对两种文化“相互纠缠的……微妙关系”的分析结论,正是传统文化与现代工业文明关系的写照,是传统文化结构与文化变迁的结果。

  无论针对“大小文化”理论有怎样的首肯或争议,不难发现,它们都是建立在对两种生存样态认可之上的,而两种不同生存样态在社会层面上所表现出来的城乡之间社会结构的差异,也是传统社会结构与文化和现代工业社会结构之问的差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内容
手机访问网址
微信关注立身
立身国学QQ群
王友三:中华文化关注的是人
中国章草书数码字库建成
 
 
 
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81年,永
爱父母,五不怨

立身国学教育所刊载原创内容知识产权为立身国学教育专属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商业行为。
京ICP备12015972号-6

Copyright 立身国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缘起      关于立身        著作出版        版权说明        立身通联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师友建言       企业邮箱
Copyright 立身国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