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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往事—从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说开去(2)

时间:2020-01-04 13:52     来源:《读书》     作者:常建华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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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二○一五年底,社会学家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一书由商务印书馆重印,时隔六十八年,这部名著以新姿再次呈现在世人面前。

  乡约与宗族

  杨开道研究乡约的时代,明清宗族的研究尚未全面展开,杨先生未将乡约与宗族联系起来,他的乡治理论缺乏宗族的内容。

  我在《明代宗族研究》一书中指出,明后期乡约的大量出现还同隆庆、万历两朝的推动有重要关系。隆庆初年明廷又重申推行乡约。万历元年(一五七三)明朝兵部下令推行保甲乡约,万历十五年(一五八七)神宗令各地督学与地方官宣讲圣谕六言,推行乡约。嘉靖至万历时期各地广泛推行乡约,京师、南京两直隶和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三布政使司都有推行乡约的大量事例。乡约的不断推行贯穿有明一代,明代乡约初建于洪武时的《教民榜文》,改造于正德时期的王阳明,重建并普及于嘉隆万时期。

  我发现,大约与明代乡约活动蓬勃开展的同时,明代宗族组织也在各地出现,宗族制度迅速普及社会,产生了“宗族乡约化”的现象。宗族乡约化,是指在宗族内部直接推行乡约或依据乡约的理念制定宗族规范、设立宗族管理人员约束族人,它可能是地方官推行乡约的结果,也可能由宗族自我实践产生,宗族乡约化导致了宗族的组织化。

  明代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的一些府、县地方官在推行乡约的过程中,尝试将乡约与宗族结合起来,在宗族设立约长,宣讲圣谕,把宗族纳入到乡约系统。官府在宗族推行乡约,也得到宗族的认同,一些宗族甚至主动在族中实行乡约。宗族规范的大量出现是在嘉靖以降的明后期,这些规范是随着明朝官府推行乡约而出现的,多以“宗”“族”“祠”即宗族为单位。宗族规范的名称,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规”,有“祠规”“宗法规条”;另一类是“约”,有“宗约”“族约”和“祠约”,明显地打上了“乡约”的印记。宗族制定规约的同时,也加强了组织建设,在族内设置乡约系统管理族人,或者强化族长、宗子系统并乡约化。明后期乡约化的宗族,活动的特点是宣讲圣谕六言,加强对族人的教化。明后期由祖先界定出来具有父系继嗣关系的血缘群体的宗族,被功能化为社会团体,功能化是通过组织化实现的,组织化的标志是以推行乡约为契机制定规约、设立宗族首领、进行宣讲教化活动,并以建祠修谱增强宗族的凝聚力。因此,宗族组织化、制度化的实质是宗族的乡约化,宗族组织的功能首先表现在政治方面。

  嘉靖八年以前宗族组织化形式更加具有多样性,也就是不太定型。嘉靖八年明朝大规模推行乡约制度后,宗族的组织化主要采取乡约化的形式,宗族的乡约化在各地均有发生,而且程度加深。

  近年来我考察北方宗族,又发现山西洪洞晋氏、刘氏,山东青州邢氏、冯氏等宗族也发生过宗族乡约化的现象,说明宗族乡约化遍及明代的大江南北。

  杨先生十分重视明代著名官员、学者吕坤在山西任官员时强调乡约与保甲的合用,制定并推行《乡甲约》。杨先生举出吕坤很多著作,其中有《宗约歌》,成于他六十四岁家居时。我们已知“宗约”是宗族受乡约影响制定的规范,属于宗族乡约化的产物。事实上,吕坤致仕后确实在家乡进行宗族建设,制定宗约,使他的宗族乡约化。厦门大学毕业的博士李永菊,找到了吕坤宗族的族谱,考察了吕氏宗族的乡约化问题。

  清代推行保甲,吸收了乡约的思想,在福建、江西、广东等地宗族设立族正,我认为清代宗族发生了“保甲乡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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